想为爱车提供最佳保障,了解并熟悉保险公司使用的各种术语至关重要,其中包括“自付金额”(excess)。如果您有更新车险的经验,肯定会了解保单中的自付金额条款,有时也称为“免赔额”。
在马来西亚,保险公司通常会将“自付金额”分为两种类型,让我们通过本篇文章来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什么是自付金额?
自付金额指的是索赔保险时需要预先垫付的款项,就算您不是肇事者,也必须先付这笔款项。但要注意的是,自付金额并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坏、爆炸、第三方的损坏,也不包括第三方的受伤索赔。
自愿性自付金额 VS 强制性自付金额
强制性自付金额(Compulsory Excess)
– 保险公司为年轻、高风险驾驶员设定固定金额
– 21 岁以下
– 持有试用(P)或临时(L)驾驶执照
– 驾驶者名字没有列在保单里
– RM400
自愿性自付金额(Voluntary Excess)
– 索赔时您愿意支付的金额
– 年轻车主(21岁以下)
– 有失窃风险的车辆
– 昂贵的车子
– 投保金额的一定百分比
我可以更改自愿性自付金额吗?
可以,您可以更改您与保险公司设定的自愿性自付金额,因为这是您在索赔时愿意支付的金额。提高自愿性自付金额,会降低您的汽车保费,但这可能会在索赔时产生影响,因为您需要自行承担更多的费用。
因此,即使您有能力支付更高的自付金额,也要先考虑自愿性自付金额会如何影响您的保险价格。
什么时候支付自付金额?
在提交汽车保险索赔时,您需要支付自付金额。在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时,您的自付金额可能会高于维修费用,尤其是如果您选择了较高的自付金额。在这样的情况下,请确定是否值得申请索赔,因为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无索偿折扣率(N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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