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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交通工具禁上路 最高罚款RM300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特定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不得在公路上使用,其中包括住宅区和旅游区的的公路。

    交长:只要是公路都禁止使用

    本月26日,魏家祥在布城交通部召开记者会,他援引2021年颁布的2021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即日起禁止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在公路上行驶,以保护骑行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被禁止在公路上行驶的微型交通工具包括:

    • 轻便摩托车(MOPED)
    • 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
    • 行动辅助工具(PMA)
    交通部所列举的3种类型的微型交通工具。

    此举引起热议,因为许多旅游胜地如吉胆岛、邦咯岛、适耕庄、吉隆坡市中心、马六甲及槟城等都会有商家提供旅客租赁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滑板车的服务。

    针对这一点,部长强调,只要是公路都禁止使用,除了马路和桥之外,这类交通工具能在任何地方行驶,如私人场地或室内游乐园。

    他举例,如果度假村的范围很大,游客们可以在度假村范围内使用轻便摩托车。

    资讯来源:马来西亚交通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Malaysia )

    违规者最高罚款RM300

    任何人士一旦被发现在公路上(包括人行道)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被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违规者会被罚款最高300令吉。

    此外,若在骑行微型交通工具时不小心撞到人,涉及意外,骑行者也抵触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及51条文。

    部长指出,虽然脚踏车没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

    他指出,只有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即时速低于25公里的电动脚车,才获允许在公路上使用。此外,此类电动脚车不能装置油门,且需有永久固定在车身的脚车踏板。

    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已推出使用脚踏车的安全指南,公众可以到其官方网站下载相关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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