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保险的保单里,经常会出现一些令人困惑的条款,搞清楚这些条款非常重要,因为这样才能确保您是否选择了适合的保险。
保费
保费指的是投保者同意支付的总额,以便让其车子获得保险保障。
在2017年7月1日之前,马来西亚所有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汽车保险保费都大致相同(取决于汽车市价以及引擎容量)。
这是因为保费关税是由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所管制的。然而,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国家银行落实了车险自由浮动定价机制后,保险公司便根据几个因素决定车险保费,其中包括:司机驾驶记录、车子使用频率、居住地区、车主职业、车主年龄等其他因素。
无索偿折扣(NCD)
无索偿折扣,NCD 或 Non-Claim Discount,是保险公司为无索偿的车主所提供的折扣。在您所支付的保费中,无索偿折扣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车主每年都没有索偿,无索偿折扣将逐年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拥有 55%的无索偿折扣,但在同一年因为发生状况而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您的无索偿折扣将重新由 0% 开始累积。
附加保险
附加保险指的是不包含在您所选择的保险“配套”中的保障,因此您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及风险来购买。以下是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提供的额外保障:
1. 额外司机保障:一般在保单上添加第二名司机的名字是免费的,但添加第三名司机需支付大约RM10,第四名司机则需支付大约RM21(各保险公司的价格各不相同)。
2. 汽车大镜:其价格通常是汽车大镜的15%
3. 自然灾害(特别情况):一般是保额的0.25%
4. 骚乱或民事破坏:一般是保额的0.3%
5. 汽车零件:一般是零件价格的15%
市场价值与约定价值
汽车保险的保额一般分为两种:
市场价值(market value)
市场价值指的是您的汽车按照市场价格所估算出的价值。这个价值因汽车品牌、车型及出产年份而有所不同。
举例:假设您投保的保额是RM45,000,但过后当您要求全额损失的索赔时,您将得到少于RM45,000的赔偿金。这是因为车子的市场价值已经下滑,而赔偿金是根据您索赔时的市场价值所估算的。
约定价值(Agreed value)
约定价值指的是您和保险公司双方同意的指定金额。这个总额不会随着车子市场价值的下滑而有所改变。
举例:假设您和保险公司相互同意的保额为RM45,000,过后当您要求全额损失的索赔时,您将得到RM45,000的赔偿金。虽然当您索赔时车子的市场价格已经下滑,但赔偿金并不会因此而改变。
自付金额/垫底费(Ekcess)
自付金额指的是索赔保险时需要预先垫付的款项,就算您不是肇事者,您也必须先付这笔款项。
一般上,自付金额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坏、爆炸、第三方的损坏,也不包括第三方的受伤索赔。
举个例子:小明更新汽车保险时的自付金额为RM500。有一天,小明发生了交通意外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总数为RM4,000的汽车维修费。由于保单里的自付金额为RM500,因此小明必须自付RM500,而剩余的RM3,500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额外修车费用(Betterment)
额外修车费用通常只在车龄超过5年以上的旧车的保单中存在。因为车龄已超过5年,车上的大部分零件已开始老化,所以这些旧车一旦发生车祸需要向保险公司索偿,往往都不会获得新的原装零件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就会以二手或复新零件作为替换零件,因为这些零件价格比原装零件来得低。如果车主要求更换原装零件,或某些损坏部份因为找不到二手/复新零件而被迫使用原装新零件的话,车主就需要自行承担额外的费用,而这笔费用就是“额外修车费用”。
额外保费(Loading)
额外保费指的是高风险车主需要支付的额外款项。针对一样的风险,每家保险公司的额外保费率一般相差15%至35%(取决于保险公司)。
额外保费一般根据几个因素所定,如年龄、驾驶习惯、引擎容量、驾驶记录及之前的索赔频率。征收额外保费的目的在于保障保险公司的自身权益。
车险的存在意义不仅是为了让车主合法地在路上行驶,更重要的是为了让车主在遭遇意外时有所保障,减轻财务负担。因此,在选择汽车保险时,最好清楚了解保单的保障、条款、保费等等,免得在需要索偿时才发现这个没有保,那个没有保,到时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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